【草根行動媒體】
文:林紫蘇
系列序
P(化名)今年芳齡未過25,18歲開始打工,卻至今已做了超過十份工。據她所講,大學三年,每年有九個月都在找工作,而且以往一打工,往往是同時打兩份。觀乎她所做的工作,全都是零散,即使現在這份工是一間保險公司的區域總監的秘書,坐在大公司的大樓裡做全職工作,但其實,都是一份低薪外判工。
P的家境雖非富裕,但亦不是等著她幫補,亦不是因為她讀不到大學很早出來打工(事實是她現時仍是一名大學生),更非因為想要好多錢買名牌等等,卻是原因好複雜。一方面,她身邊的人,好像都是一份工作接一份工作,自己好像不想比人差;另一方面:「屋企人一時又說不用這麼早出去打工,但你不出去打工,他們會…成日講…話你成天都在家(無所事事)」。
P父母都是律師行的文員:「他們常說他們那一行無前景,爭生意爭崩頭。他們律師行主要處理買賣樓宇。有好多客,財大氣粗,又要買豪宅又要便宜服務…父母心目中,政府工才算是一份『工』:年年有得加薪,又有津貼。在他們口中,我一直以來做的都只是『垃圾工』,一方面又說我無所事事,一方面又成天叫我辭工。」
「開始時可能是因為我叛逆,我覺得他們好想規劃我的人生,如果有自己的錢,我就有空間可以過我的生活。」
一)後DSE生涯——炒散青春的開始
P回憶她的第一份工,是考完DSE後,剛滿18歲,也不知成績如何,便去了勞工署看廣告,發了40封求職信 :「坦白講發到第五封我已開始沮喪,也不知幾時才能找到…結果是第40封有結果。」那是書展的臨時售貨員,賣小學練習教材:「當時都未有DSE成績,這份工只要你識字肯說話肯推銷就可以。」上班時間全周每天14小時(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一時),包兩餐,薪水是當時的最低工資,時薪$34.5。
「COMMISSION無我們的份,我們做的客都入了某有經驗的人那條數。自己都無計過自己做了多少個客,實際上是一個客有五元佣金,如果能夠在網上賣到的就佣金高些,如果個客人買了書之後報公司的補習班的話,再有多一份佣金,但我們這些人,就賺不到這些。一開始就知會被吃了一份,但有什麼辦法呢?那時也不懂得爭取。」
書展雖工時十分長,但書展期間短,根據「無工作在家就變成無所事事之人」的原則,書展完後的暑假,整個八月,P就因親戚介紹,去了一快遞公司(DHL)做人手資料輸入員。「當時他們電腦壞了,要一個人去人手輸入。見工時,居然問我為何要做,我心想,你只請我一個月你問這些幹什麼呢?便隨口說是因親戚介紹。」這份工薪水較優,有時薪$50,每周五天上班朝九晚六,無飯鐘錢。可是,可能因為見工時說錯了話(親戚介紹),被以為是「皇馬胯」,覺得同事不太喜歡同她有交集。
不過,都只是一個月而已,P笑說:「那時還未進入黑暗的世界!」
二)副學士之路——雙工一學
據P回憶,DSE之後她只能升讀副學士,要交昂貴學費。「升了副學士,看求職廣告,到學期中段放假就找工作。」大專生涯中,她稱每個學年有九個月都在找工作,一放假就上班,且總是打兩份工:「做兩份工是辛苦一點,但我一直都做兩份。」
副學士第一年,她大專後第一份散工是在連卡弗做了三個月的傢俬部售貨員,合約就是三個月的推廣期間,每周只做周五至周日,可選擇早上上十時、十一時或十二時的班,每日連做七小時,有一小時不出糧的飯鐘錢。這裡薪水相當可觀,有日薪$400-$500,要輪班。公司在商場裡,十點鐘關門,關門後要執貨,而執貨時間據她說是不算作上班時間的。不過,大牌子的氣派,就是上工前,要先去黃竹坑受訓一周。受訓一周也是按日薪計,也算不錯。「那兒是總部,有飯堂有桌球室。那時你仍不知會去哪間分店,不過就要在那裡學一式一樣的摺衫、界花紙、包禮物、包好後綁繩的模式……在那裡見到好多年青人,好多都應該不是第一次做這種高峰期SALES,可能都是大學生吧。」
一周後正式上工,P指雖然傢品部比較少客人,但「站足一天不准坐,也沒有位置讓你可以坐下休息,只能自己偷偷搭起裝貨的紙盒坐一會,或者跑進更衣室偷偷休息一下。」P亦初嚐服務業從業員「階級」感受:「雖然沒有限上廁所時間,但你不會太想去廁所的。其實廁所就在公司大門的旁邊,但我們不可以通通從公司大門出去上廁所(客人的通道),必須要走後門,經過所有商場後間走廊,繞一大圈才能到公司大門口側的廁所,一來一回加上上廁所要十幾分鐘。而且,每天就是上廁所、吃飯和teabreak時間可離開公司,但離開公司前要被檢查手袋,要過機,旁邊也有個保安會開你袋,擔心你偷東西!」
記者問反正傢品部比較少客人,是否可以同事之間閑聊一下打發時間?「公司有個無線電對講機給你,叫你拎貨就通過對講機,也好像會特別安排每個人身邊都無其他同事,要聊天只能透過對講機,但這樣就全世界都聽到……」
同時,不用去連卡弗的日子,P找了一份在私人屋苑的會所教班的散工。一周只做周一至周三,要教奧數、禮儀和英文,對象都是前幼稚園的幼兒:「其實即是託兒,一小時一班,我每天教3-4班。每班之間沒有休息時間,通常是早上十點半至下午一點半。之後他們有再找我,但我無再去,因為想試新東西。」
到副學士二年級的學期間假期,P笑說自己「重操故業」,又回到了商品展覽場這一行,不過這次是先後做了珠寶展和親子展。珠寶公司是一間印度人開的公司,全公司除了她和接待處小姐外全是印度人,而客人則是內地商人,而P負責的,就是要做英語翻普通話的翻譯工作。這份工時薪$150,做周一至五的朝九晚六。到正式珠寶展展期,她就要會展中心上班,做足四日。這間珠寶公司似乎看好她,有問她展覽後會不會做兼職,也有問過她會否過澳門幫忙珠寶展,但由於父母不允許,因此她就沒有去。
後來就又做了三天的親子展。這個展覽要去到機場旁的亞洲國際博覽館,地點在機場北面。公司有提供每天$70交通津貼及包兩餐,日薪為$100。P工作的部份叫「動物農莊」,公司養了一堆動物讓小朋友來餵飼,P負責呼籲市民拍照不要用閃光燈。P形容那些動物有些慘,有五隻羊,只有一隻肯吃別人餵飼的食物,於是幾十人包圍著牠不斷餵。似乎P的工作表現不錯,這個親子展的主辦公司後來都有再請她做其他親子展,但她覺得太遠,車錢都蝕了,只是有一陣子找不到工作,所以也再做了一次,不過,一找到其他工作,就轉了行。
三)湊仔生涯原是夢
到了副學士結業那個暑假,她沒有計劃地開始了一連串的「湊仔生涯」。
首先是應徵了YMCA的帶CAMP工作人員。她形容這個工種有幾類,有運動有歷奇,有過夜有不過夜,公司會按你性格分配你帶哪種夏令營。如果主力做運動的,就是周一至五的朝九晚四。有些營的設計是活動與運動夾雜,比如說足球營,可能有相關的遊戲,也會帶小朋友去足球總會參觀。一般參加的小朋友,歲數最大都只有十二歲。P負責歷奇夏令營,這些營有不同主題,可以是動物園、水族館、做手工藝、煮食、有老師來透過煮食教英文,也可以是動物主題營中有老師來教有關動物的英文等等,種類繁多。
在帶領小朋友入營前,公司有提供培訓,而培訓就是入烏溪沙三天兩夜宿營,是不計薪水的。觀乎整個工作,P肯定她的工時是超過政府的4118界定,但在這裡她仍是一名「散工」,不是擁有員工福利的僱員。比如說,一個夏令營為期一周,如果你要入營就一定要入足一星期,中間不能病。雖說有所謂病假,但「非常難請到假,因為公司計得好盡,師生比例一定是七個小朋友一個大人,中間病了的話好難找到替工。我試過病到失了聲,上頭只叫我回家食念慈菴,第二天還是要帶活動!」
工時方面,她形容,這份工根本無可能不加班,因為有薪工時只計到每天活動完結的鐘點。然而,第二天的活動也一樣需要準備:「比如做手工的話收拾物資,如果有戶外活動你又要去執急救箱。如果手工的話需要準備一堆某個大小的卡紙你要一個人坐在那裡剪…如果有年紀很小很小的小朋友,要準備他們會賴屎,你要準備保鮮袋和紙巾……」而這些準備工作,統統不計入工時:「OT一般到七、八點、慘的話是晚上十點…已經到一個程度,正常到你不覺得那是OT。」
然而,她指出公司如何令一眾散工心甘情願地無償勞動:「公司會令你覺得你加班的時間是你的樂趣。嘉年華的檔攤全部員工一手一腳去搭建和裝飾,他會令你覺得只是做手工。好多人由十幾歲到廿幾歲,每年夏天都回來幫公司帶夏令營。但我就真心覺得非常疲累…面對一班小朋友你一定要全力去服侍他們,每日帶完活動整個人都抽空了,你無時間獨處、休息,就算去廁所好多時亦未必可以。」(註1)
在高度情感勞動與大量無償加班外,P指做這份工作,還有一個心理關口,因為與小朋友相處一星期,好似大家感情剛到高峰位就要說再見了,因五日已是YMCA夏令營最長的形式。「雖然感覺很奇怪,但我不算投放非常多精神感情,有些人,在分別時會同小朋友抱作一堆痛哭。」
雖然如此,第二年P還是有再申請這份工作,但時間合不上,他們就沒有編更給她了。不過,這只是湊仔生涯的開始。問及如此辛苦又感覺不良,為何她仍打算再做不轉工,P說:「始終不是補習班,而是你真的設計活動,真的與小朋友去玩。」
升讀大學,是自費的兼任課程,日間就用來上班,她做了全學年的補習社(10月-7月尾),負責照顧小一、二的孩子。她工作的補習社,收費為每位小朋友每月$800,而每天只會託管兩小時。可是,空間有限:「學生要兩小時內,要做完功課或完成默書或完成補習社功課,但若第一輪的學生遲了做完,第二輪的人來了沒有位置,就要加枱或趕人走。」
「高峰期一個老師對18個學生,有時有助手。可是接放學都是我負責!其實每天一點回到公司是要預備好中英數教材,將坊間的練習影印後貼上補習社商標。三點半一放學我就負責接。我試過三點半去長沙灣道接放學,四點去嘉頓接校車。同場有小三小四的學生,還有另一個老師,其實我已不算接放學接得多。」
這是一份工時屬「海鮮價」的工作,月薪$7650,理論上是周一至六,每天下午一至六點半,但周日或假期若有家長要求放置小朋友於補習社,老闆就會要求她開工。至於考試期間,就更甚。至於暑期,公司就有托補班,老師上班時間就會增加至朝九晚六。
P指:「隨傳隨到真的令人好嬲!如果最後只得一個小朋友,而他家長死都不接他走,你就要開工。如果不是不想拋低班小朋友,我真的崩潰!」至於其他時候:「我基本上放了工仍要答家長問題,不過當然無糧出。」P指她做這份工一天假也沒有請過,因為沒有人頂更。由於實在太辛苦又覺得好不合理,做了一年,其後那間公司再找她,她也沒有回去上班。
不過,在補習社,她也看到小朋友淒苦的一面:「有些小朋友,很想滿足媽媽,但越想越做不到,他媽媽又會當眾罵他,看著也挺難過的。」P指,有時見到有些家長用很誇張方法迫小朋友,比如說,會帶同弟妹全部一起坐在小朋友旁叫他還點做完功課,氣牆強大,令她覺得已無從介入,也幫不到小朋友。而她對這份工作的感想是:「每天放工都整個人抽空。」
大學二年級她就無再做那間補習社,並又恢復了「雙工制」。每周一至五,早上就在葵興一間做雜誌的公司CALL客,COLD和WARM CALL都有,推銷英文課程。P指那是時代雜誌和讀者文摘的出版商,除出版外還有些附帶課程,她工作的部門負責推銷課程,其他部門負責賣雜誌。這兒的時薪是$55,若成功推銷到一個客去試了堂就有佣金,她嘆道:「好難,只成功過一至兩次。做推銷,你要先洗自己腦再洗其他人的腦,我最多可以洗到自己個腦,洗不到其他人腦。而且,我只不過做一會兒,那個產品,我都覺得,無法說服到自己,真的去推銷又會覺得好似騙案般……」
至於下午呢,她繼續湊仔生涯,下午三點要由葵興去到觀塘並完成了午膳,可以開始做在校的小學功課輔導班。這份工是周一至四下午三至七點上班,每去一天 $220。不過她受聘的公司其實在鑽石山,觀塘那份只是外判去學校幫忙。有時鑽石山那邊不夠人做功輔班,她周二和三會回中心上班,時間是下午四至七點,在中心的薪水好些,有時薪$80。她眼見其他同事大多是大學生,甚至剛考完DSE都可能,不過,這兒是不分學歷,同工同酬。
「之後我同自己講,別再做這類工,別只因功輔班的工作容易找,就任由自己只要找到工作就一直做下去,這樣發展下去,就會以後都做這一行,但我本意好像不是如此。不是說我不喜歡小朋友,只不過,未熱愛到,可以每天都對著一堆囉…」
(未完待續)
註1
就在這個訪問之前數月,正好有另一件與YMCA導師有關的勞資糾紛:
YMCA不認罪 被拖糧員工將上庭作證
YMCA補飛 營地導師獲補發數以年計假期工資